新华保险以明晰完善的制度机制有力保障稳定的分红派息
作者:叶子琪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1-12-20 20:00
2011年12月,新华保险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以A+H方式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并成为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保险第四股。
上市十年来,面对行业深刻调整,新华保险在机遇中创新突破,实现业绩稳健增长,分红水平持续提升,累计分红175.34亿元,超IPO募集资金总额约55亿元,不仅跻身福布斯和财富双世界500强,持续获得穆迪,惠誉A类评级,还先后荣获最受投资者尊敬的上市公司主板价值百强年度最佳投资者关系奖等多个奖项。
良好的业绩是持续回报股东的基础
上市之初,新华保险就明确了以寿险业务为发展核心,坚守保障本源十年专注取得了丰硕的发展成果,公司综合实力稳步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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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由2011年的3,868亿元增至2020年的10,044亿元,突破万亿大关,年均复合增速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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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由313亿元增至1,017亿元,年均复合增速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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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8亿元增至143亿元,年均复合增速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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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价值由490亿元增至2,406亿元,年均复合增速19.3%。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在该案中,原告女儿病情符合案涉保险合同条款重大疾病释义中对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需要满足的条件,因此,认定被保险人所患的呼吸衰竭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另外,案涉保险合同于2018年8月4日生效,原告女儿于2021年1月12日被济南儿童医院确诊为呼吸衰竭,此时已超过案涉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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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充足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20年底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达到268.28%和277.84%。
新华保险以明晰完善的制度机制有力保障稳定的分红派息
公司从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出发,上市后还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以及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从2016年度以来,每年度向股东派发的股利不低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滨,褚某倩保险金2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长期分红背后,是新华保险对投资者一如既往的保护和尊重
上市以来,新华保险严格遵循监管要求,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优化投资者关系交流机制,做好媒体沟通,全力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搭建投资者,新闻媒体与公司高质量交流的桥梁公司通过召开公司业绩推介会,非交易路演,开放日,调研和参加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共接待投资者超万人次十年来共举办媒体开放日31次,总计千余人次新闻媒体记者走进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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